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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于2007年6月1日实施,它取代将近40个现存的欧盟法规和指令,能够提供一个简单的系统以更好的方式来管理化学品。
REACH认证的目的是什么? 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增加化学品信息的透明度;减少脊椎动物试验;与欧盟在WTO框架下的国际义务相一致。 从实质意义上讲,REACH法规将促进化学工业的革新,使其生产更的产品,竞争和增长。与现行复杂的法规体系不同,REACH将在欧盟范围内创建一个统一的化学品管理体系,使企业能够遵循同一原则生产新的化学品及其产品。
执行和趋严
REACH法规与消费品密切相关的主要是法规附件XVII,附件中对消费品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化学物质的使用要求和含量要求有严格的限制,中国消费品因不符合欧盟REACH法规被各成员国海关拒绝进口或责令召回的通报近年来不断增长,已成为我国消费品出口的重要技术壁垒。根据欧盟非食用消费品快速通报系统(RAPEX)的公开数据统计,2014年我国出口欧盟的消费品因不符合REACH法规被通报高达301起,同比上年增长91.7%,其中涉及增塑剂的达180起,涉及重金属的97起。从产品类别来看,针对玩具及儿童用品的通报260起,同比增长111.4%,针对一般消费品的41起,同比增长4.9%。通报数据的快速增长一方面表明,欧盟对于REACH法规的执行日趋严格,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输欧消费品在禁用化学品的控制上存在较大不足,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
范围和要求升级
REACH法规对于出口欧盟消费品的主要限制涉及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的高度关注物质清单即SVHC清单。自2008年10月28日,欧盟发布该清单以来,已累计更新12次,受限物质已达161种。这些物质的使用范围涵盖了化学品、纺织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印刷制品等数十个大类的消费产品,对输欧产品生产企业具有广泛影响。而对纳入REACH法规的有害物质的管理要求近年来也不断严格,特别是儿童用品、家用塑胶制品等商品当其冲。以多环芳烃(PAHs)为例,欧盟原先仅对橡胶轮胎中的PAHs有限制要求。但根据REACH法规修订案(EU) No 1272/2013要求,从2015年12月27日起,欧盟将对包含橡胶或塑料部件的多种消费品中的PAHs含量进行限制,其与人体皮肤或口腔接触的橡胶或塑料组分中的PAHs含量不得过1毫克/千克;对于儿童产品来说,其含量不得过0.5毫克/千克。据了解,除了该修订案外,2015年至2017年还将有至少6个REACH法规修订案将要陆续生效,这将迫使相关产品出口企业加强原料把关和成品检验,成本优势将进一步弱化。
应对和跨越更难
随着国外加严,国外进口商对出口产品的质量要求也相应提高,但REACH法规涉及的化学品多,法规性强,出口企业通常只能依赖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把关,而随着高关注物质清单的不断增加,相应的测试成本将会越发高昂,这将迫使企业增加管理成本,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和原辅料质量,这对于以小微企业为主的我国出口消费品产业而言难度不言而喻。以PAHs为例,根据部分行业协会反映,在国应链下,不少消费品用的塑料或橡胶部件里PAHs含量一般10毫克/千克至50毫克/千克之间,与德国等发达国家目前执行的10毫克/千克相比差距较大,为了确保不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企业不得不从国外进口相关原料,大大增加了生产成本,降低了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输欧消费品生产和出口企业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对REACH法规及SVHC清单更新信息的学习和跟踪,提前根据法规要求对产品进行转型;明确自身产品的原辅料成分,在原辅料供应商选择上要慎重,新产品、新原料务必要根据法规要求委托检测机构对高风险关注物质进行筛查检测,避免成品不合格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随着工业化进程,**对消费品以及各种生活用品的环保问题越来越重视了。环保法规越来越严格了。说起环保,几乎所有的消费品厂商或是供应商都有过被要求提品的环保报告的经理,像什么RoHS报告,REACH报告,***报告等等一些客户常提到的报告。
2016年10月6日,欧盟会向WTO提交通报,拟对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进行修订。根据通报提案,欧盟将禁止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的生产和上市,任何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PFOA及其盐的含量不得过25 ppb,并且所含的PFOA相关物质的含量不得过1000 ppb。新规的意见征求将于2016年12月截止,预计2017年上半年生效。全氟辛酸应用广泛,涉及纺织品、皮革、食品包装材料和油漆油墨等多个行业,而新法规拟定的限值非常严格,预计实施后将使广大企业面临严峻挑战。
REACH的十六批物质清单已经,并于2017年1月1日起,将开始正式实施。遗憾的是此次通过的4项物质里面,并没有涉及到之前呼声很高的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这一项目,具体能否通过下一次的议案,还需耐心等待。
对于商家来说,产品能否通过这些环保测试对售后来说至关重要,产品一旦被查出有害物质标问题,随时面临被召回,推出市场的厄运,这与厂商来说,损失不可估量。但他们关心的并不是REACH今天又出了什么新标准,更新了什么测试项目,他们关心的是我的产品能不能够通过这些测试?如果我进行这项测试,又将投入多少费用或是成本进去?
金属产品REACH认证费用
我们以金属REACH为例,目前金属做REACH测试,仅需测试55项,给大家罗列一下这个流程以及费用:
1. 准备样品;
2. 填写测试申请表;
3. 一般机构都是要求先付款后测试的,具体费用依产品以及检测机构的市场定位不同会有差异,以客户终与检测机构协商的价格为准;
4. 样品送测;
5. 一般5-7个工作日可以出具正式测试报告或是证书。
REACH是在欧盟多年对化学品的管理经验和现行法律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所的一个法规。Reach73法规代替了欧盟现有的40个法规,同现行的管理理念和规定有几点重大不同 reach的全称是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这是一部化学品进入欧盟市场并得以使用的法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优势地位,改善企业的创新能力,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1.REACH检测法规介绍:
欧盟在2007年5月颁布了被认为是欧盟20年来重要的一部法规:REACH法规,即1907/2006/EC《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简称REACH法规)。这是欧盟的一部化学法规,它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并从2008年6月1日起在欧盟正式实施。2015年12月17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已正式将14批评议物质中的5种物质纳入需授权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SVHC清单)。目前,SVHC清单有169种物质。此前瑞典提出的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CAS:84-61-7)和1,6-己二醇二丙烯酸酯(CAS:13048-33-4)则终没能进入SVHC清单。
通常我们在委托的检测机构拿到一份REACH报告后,我们往往对于报告上,或者是清单上的一些物质还是一无所知的状态,怎么看报告,怎么分析报告这些都一知半解的状态中。下文将简单阐述了REACH检测报告的标准。
物 品
1. 从物质被归入候选清单开始:
如果物品含有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质量百分浓度大于0.1%,则欧盟范围内此类物品的供应商必须向顾客提供其可的充足信息;或者,应消费者要求,在收到要求的45天内向其提供可的充足信息。这类信息应物品的使用,且至少包括物质的名称。
2. 从2011年开始:
如果物品含有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该物质质量百分浓度大于0.1%,并且在物品中的总含量过1吨/年/公司,则欧盟范围内此类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
3. 在2010年12月1日前归入候选清单中的物质,必须在2011年6月1日前完成通报;
4. 在2010年12月1日或在之后归入候选清单中的物质,必须在归入后的六个月内完成通报。
物 质
从物质被归入候选清单开始:
如果物质被归入候选清单之中,则欧盟范围内该物质的供应商必须向他们的客户提供一份数据表(SDS)。
配制品
从物质被归入候选清单开始:
如果根据1999/45/EC指令,配制品本身不被分类为危险品,但配制品中至少含有一种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单个物质的质量百分浓度在非气体配制品中不低于0.1%,在气体配制品中不低于0.2%,则欧盟范围内该配制品的供应商在收到配制品的接收者的请求时,须向其提供一份数据表(SDS)。欧盟对高度关注物质(SVHC)的严格管控,势必提高家电、纺织、服装、鞋业、玩具、制药等多个行业的出口成本,虽然SVHC通报比注册简单很多,但俨然已成为出口商产品性的一种义务。因此,面对不断迫近的SVHC通报要求,相关企业须加紧应对步伐。对已经确认含有SVHC或可能含有的出口产品企业,EBO测试机构建议相关企业:
* 要对照欧盟SVHC清单,了解自身输欧盟产品的特性,检测其中的物质含量,排除所用的物质可能被定义为SVHC的可能性;
* 要跟踪关注REACH高度关注物质名单的修订,加强对REACH法规涉及高度关注物质的鉴别标准的研究,根据法规要求,适时提交授权申请并提供规定的信息资料;
* 要预测欧盟今后SVHC名单的未来走向,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在产品设计上选用环保材料,结构设计上加快产业升级,更须加大开发力度,在有害物质使用上寻找替代物质。您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我们.
REACH认证的法规下,化学品被分为类:物质、混合物、物品。
物质:是指在自然状态下(存在的)或通过生产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为保持其稳定性而有必要的添加剂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杂质,但不包括不会影响物质稳定性或不会改变其成分的可分离的溶剂。
混合物: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该混合物是生产者按照一定的比例人为进行混合而得,如色母粒、助剂母粒等。
物品:是指在制造过程中获得特定形状、外观或设计的物体,这些形状、外观和设计化学成分更能决定其功能。
针对物质或混合物中的物质:
在REACH法规下,所有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者进口到欧盟境内大于1吨/年化学物质的企业都需要对其生产或进口的化学物质向欧盟化学品管理署进行注册。
物品中的物质:
物品由于可能含有REACH法规给出的高关注度物质(SVHC),所以要承担符合性评估的义务,即欧盟境内或者被进口到欧盟市场的物品需要进行SVHC检测,以确定物品中是否含有SVHC物质,根据检测结果确定后续应对步骤。
如果物品中含有SVHC物质且含量过产品整体的0.1%,且物质的年出口量过1吨时(两个条件需同时满足),产品符合通报的要求,则企业必须向 ECHA进行通报。
如果物品中含有意释放性物质(如空气清新剂、橡皮擦),且在物品中的量大于1吨/年,这部分物质也要承担(预)注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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