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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不懂REACH认证是什么,哪些产品需要做REACH认证?“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andRestrictionofChemicals,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新的欧盟化学品政策,REACH认证(化学品的注册、评估和授权),目的是高水平的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同时促进绿色化学品的创新。 2006年12月18日欧盟法规(EC)907/2006有关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指令2006/121/EC修改会指令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日益重视自身的健康问题,对于生产中所涉及的环境问题逐渐重视起来。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欧盟建立起一套日渐完善的法规:REACH法规实施的化学品体系。“任何一种化学物质,在尚未其之前,它就是不的”这句话是欧盟酝酿多年的,并将其作为正式实施REACH制度的重要理论依据。这样也意味着,这一原则将先前“一种物质,只要没有证据表明它是危险的,它就是的”原则。
这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的法规提案,法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EACH指令要求凡进口和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以更好更简单地识别化学品的成分来达到确保环境和人体的目的。该指令主要有注册、评估、授权、限制等几大项内容。任何商品都必须有一个列明化学成分的登记档案,并说明制造商如何使用这些化学成分以及毒性评估报告。所有信息将会输入到一个正在建设的数据库中,数据库由位于芬兰赫尔辛基的一个欧盟新机构———欧洲化学品局来管理。该机构将评估每一个档案,如果发现化学品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影响,他们就可能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根据对几个因素的评估结果,化学品可能会被禁止使用或者需要经过批准后才能使用。 据介绍,与RoHS指令不同,REACH涉及的范围要宽得多,事实上它会影响从采矿业到纺织服装、轻工、机电等几乎所有行业的产品及制造工序。REACH要求制造商注册产品中的每一种化学成分,大约共有3万种--并要衡量其对公众健康的潜在危害。REACH建立了这样的理念:社会不应该引入新的材料、产品或技术,如果它们的潜在危害是不确知的。 机电产品一直是宁波地区外贸的重头之一。作为化工产业的下游用户,没有一家对欧贸易的机电企业可以不受REACH制度的限制。
REACH的欧盟推行基本原因1双轨制之痛
目前欧盟的化学品管制体系由不同历史时期的指令和不同制度拼凑起来的,对“已有”化学品和“新”的化学品用不同的规定。“已有”化学品和“新”的化学品的区别是基于欧盟法规793/93的规定以1981年为界。所有1971年1月1日到1981年9月18日。
新化学品投放市场前需经过测试,而对已有化学品却没有这样的规定,因此,人们尽管已经掌握了一些已有化学品性质和使用方面的信息,但依然缺乏有效地接触和控制这些化学品的信息。新化学品每年的产量只要达到10公斤就必须通告和测试,这就已经为欧盟化学工业创新的一个障碍,新物质的研究和发明不受鼓励。
2责任不合理
目前的责任分配是不合理。负责化学危险评定的是,而不是生产、进口和使用这些化学品的企业;这些危险评定要求的而非要求特定或专一的,自从1993年,只有141*批量生产的化学品作为优先物质进行了危险评定并确定了可能减少危险的方法,其中只有28种按照(Eec)793/93的规定完成了整个评估。而且,目前的法规要求生产者和进口商提供化学品的相关信息,而下游用户却没有类似的义务,除非化学品已经被分类并提供了数据表可进一步追溯到供应链,因此物质的使用信息很难获得,由下游用户使用而产生的人群接触的信息就更少了。
欧盟推行REACH法规希望达到什么目的
1增进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
2同时加强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
3预防内部市场的分裂
4增加透明度
5 与**接轨
6 促进非动物实验
REACH法规认证的三个步骤
Registration 注册
Evaluation 评估
Authorisation 授权
公司介绍
REACH是在欧盟多年对化学品的管理经验和现行法律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所的一个法规。Reach73法规代替了欧盟现有的40个法规,同现行的管理理念和规定有几点重大不同 reach的全称是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这是一部化学品进入欧盟市场并得以使用的法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优势地位,改善企业的创新能力,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1.REACH检测法规介绍:
欧盟在2007年5月颁布了被认为是欧盟20年来重要的一部法规:REACH法规,即1907/2006/EC《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简称REACH法规)。这是欧盟的一部化学法规,它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并从2008年6月1日起在欧盟正式实施。2015年12月17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已正式将14批评议物质中的5种物质纳入需授权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SVHC清单)。目前,SVHC清单有169种物质。此前瑞典提出的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CAS:84-61-7)和1,6-己二醇二丙烯酸酯(CAS:13048-33-4)则终没能进入SVHC清单。
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已于2006年12月18日通过了欧盟理事会的终投票表决,并已正式颁布,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
REACH取代了欧盟现行的40项法规、评估、许可和限制的管理法规,REACH法规已经演变成CE指令成为Chemicals化学品CE标志的立法。
REACH的外贸影响
一、影响产业范围广:除了对化工企业有直接影响外,REACH将对包括纺织、机电、玩具、家具等所有的生产化工下游产品的企业产生影响,所涉及的产品有100多万种。
二、企业出口成本大大增加:据欧盟估算,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需8.5万欧元,每一种新物质的检测费用约需57万欧元。
三、要求的数据量大:REACH要求提供化学品数据表、评估报告、风险评估等一系列的注册档案技术文件,涉及的数据量复杂庞大。 REACH实施时间表
2007年6月1日 REACH正式实施
2008年6月 欧盟化学品管理机构(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ECHA)成立并开始运行
2008年6月1日~12月1日 分阶段物质(Phase-in Substances)预注册
2009年1月 成立物质信息交换论坛(SIEF)
2010年12月 年产量或进口量1000吨以上的化学物质;年产量或进口量1吨以上的根据指令67/548/EEC中划分为1、2类的CMR物质;年产量或进口量100吨以上根据指令67/548/EEC中N:R50-53划分为导致水生环境长期影响的高水生物毒性的物质完成注册
2013年6月 年产量或进口量100吨以上的化学物质完成注册
2018年6月 年产量或进口量1吨以上的化学物质完成注册
注:2008年6月1日后正式接受提交注册文件。
化学物质在欧盟内生产和销售必须在规定的注册期限之前进行注册,新化学物 质必须在投放市场前进行登记。
执行和趋严
REACH法规与消费品密切相关的主要是法规附件XVII,附件中对消费品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化学物质的使用要求和含量要求有严格的限制,中国消费品因不符合欧盟REACH法规被各成员国海关拒绝进口或责令召回的通报近年来不断增长,已成为我国消费品出口的重要技术壁垒。根据欧盟非食用消费品快速通报系统(RAPEX)的公开数据统计,2014年我国出口欧盟的消费品因不符合REACH法规被通报高达301起,同比上年增长91.7%,其中涉及增塑剂的达180起,涉及重金属的97起。从产品类别来看,针对玩具及儿童用品的通报260起,同比增长111.4%,针对一般消费品的41起,同比增长4.9%。通报数据的快速增长一方面表明,欧盟对于REACH法规的执行日趋严格,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输欧消费品在禁用化学品的控制上存在较大不足,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
范围和要求升级
REACH法规对于出口欧盟消费品的主要限制涉及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的高度关注物质清单即SVHC清单。自2008年10月28日,欧盟发布该清单以来,已累计更新12次,受限物质已达161种。这些物质的使用范围涵盖了化学品、纺织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印刷制品等数十个大类的消费产品,对输欧产品生产企业具有广泛影响。而对纳入REACH法规的有害物质的管理要求近年来也不断严格,特别是儿童用品、家用塑胶制品等商品当其冲。以多环芳烃(PAHs)为例,欧盟原先仅对橡胶轮胎中的PAHs有限制要求。但根据REACH法规修订案(EU) No 1272/2013要求,从2015年12月27日起,欧盟将对包含橡胶或塑料部件的多种消费品中的PAHs含量进行限制,其与人体皮肤或口腔接触的橡胶或塑料组分中的PAHs含量不得过1毫克/千克;对于儿童产品来说,其含量不得过0.5毫克/千克。据了解,除了该修订案外,2015年至2017年还将有至少6个REACH法规修订案将要陆续生效,这将迫使相关产品出口企业加强原料把关和成品检验,成本优势将进一步弱化。
应对和跨越更难
随着国外加严,国外进口商对出口产品的质量要求也相应提高,但REACH法规涉及的化学品多,法规性强,出口企业通常只能依赖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把关,而随着高关注物质清单的不断增加,相应的测试成本将会越发高昂,这将迫使企业增加管理成本,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和原辅料质量,这对于以小微企业为主的我国出口消费品产业而言难度不言而喻。以PAHs为例,根据部分行业协会反映,在国应链下,不少消费品用的塑料或橡胶部件里PAHs含量一般10毫克/千克至50毫克/千克之间,与德国等发达国家目前执行的10毫克/千克相比差距较大,为了确保不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企业不得不从国外进口相关原料,大大增加了生产成本,降低了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输欧消费品生产和出口企业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对REACH法规及SVHC清单更新信息的学习和跟踪,提前根据法规要求对产品进行转型;明确自身产品的原辅料成分,在原辅料供应商选择上要慎重,新产品、新原料务必要根据法规要求委托检测机构对高风险关注物质进行筛查检测,避免成品不合格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REACH法规规定,当产品中含有的SVHC在候选名单中而且重量查过0.1%wt/wt但每年的出口量小于1吨时,出口商就有向ECHA沟通的义务,当产品中含有的SVHC在候选名单中且重量过0.1%wt/wt,同时在每年出口到欧盟的产品中SVHC的数量过1吨,出口商就有申报的义务。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表明,测试不是进行REACH合规的解决方案,因为在测试中会涉及到很多复杂性的问题。因此,ECHA推荐先对产品中现存的SVHC做技术性评估,只有在对SVHC存有怀疑的情况下再进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