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物理是玩具中加拿大较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危险产品法案》下属的《危险产品(玩
具)条例》的7条和8条规定了对所有年龄儿童普适的保护要求(如窒息危害、坍塌危险、夹伤危害
、利点利边和刺伤的危害等)。13到27条规定了玩具的要求,如摇铃、松紧带、推拉玩具、小部
件等
欧盟玩具准入相关认证
CE认证:产品进入欧盟境内销售的通行证,指尖陀螺所属的玩具类目就在CE认证范围内。欧盟市场CE标志为强制性认证标志。
EN71:欧盟市场玩具类产品的规范标准,该认证旨在对进入欧洲市场的玩具产品进行技术规范,以减少或避免玩具对儿童的伤害。
REACH:要求凡进口和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以更好更简单地识别化学品的成分来达到确保环境和人体的目的。
EN6.15:电动玩具标准
GS认证:出口德国需要的认证。GS认证以德国产品法(GPGS)为依据按照欧盟统一标准EN或德国工业标准DIN进行检测的一种自愿性认证,是欧洲市场公认的德国认证标志。
美国玩具准入相关认证
ASTM F963:由美国国家标准局主持制定的美国玩具检测标准,目前版本号为ASTMF963-11,并已于2012年6月12日成为强制标准。
CPSIA:即2008年8月14日由美国签署生效的改进法案。该法令是自1972年消费品会(CPSC)成立以来严厉的消费者保案。新法案除了对儿童产品中铅含量的要求更为严格外,还对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的有害物质邻苯二甲酸盐的含量做出口的规定。
日本玩具准入相关认证
ST认证:1971年,日本玩具协会(JTA)建立了日本玩具标识(STMark),用以确保14岁及以下儿童玩具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机械物理性能、可燃性和化学性能。
澳大利亚及新西兰玩具准入相关认证
AS/NZS ISO8124:国际玩具标准,ISO8124由三部分组成,包括“机械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及“某些元素的转移”。
加拿大玩具准入相关认证
CCPSA认证:2010年12月15日加拿大通过的《加拿大消费品法案》。就玩具行业而言,相关的法律主要是《危险产品法案》(HPA)及其实施条例《危险产品(玩具)条例》,由加拿大健康产品(其前身为产品)管理和执行。
CCPSA 介绍
适用于加拿大国内消费品的供应商,包括消费品的制造商、进口商、经销商、广告商和零售商。
加拿大危险产品法HPA 目前包涵三个部分。HPA 的部分是关于处理消费品的。部分参照的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安排1(安排1,部分和安排1,二部分)。HPA 的二部分是管控产品法规和原料公开清单。HPA 的三部分是关于管理和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CCPSA 生效后,HPA 的二部分和三部分是不会受影响的。二部分和三部分将保持不变和有效性。一部分禁令和条例将从HPA 过度到CCPSA。
CCPSA 主要内容如下:
介绍消费品的义务;
禁止制造、进口、宣.或销售任何不符合CCPSA 法规要求的消费品;
要求业界及时向加拿大汇报严重事故或缺陷;
要求生产商或进口商在需要时提供相关产品的测试/研究结果;
若发现危险的消费品,应及时有效地改进,包括允许加拿大回收危险的消费品;
制定虚假或欺性健康或声明的消费品包装或标签行为属违法;
要求企业保留相关档案,有助在整条供应链中追踪产品;
提高违规个案的惩罚及增加罚款。
《加拿大消费品法》豁免物品
《加拿大消费品法》不适用于本应属于“消费品”定义范围的某些产品。该法案的附件一列出了该法案不适用的产品,其中包括、化妆品、药品、食品、器械和等,这些产品由其他法律管辖。
法定指令和条例/ 合并加拿规(SOR/CRC)
项目
废除条例
新条例
(2016年6月22日生效)
1
石棉产品条例(SOR/2007-260)
石棉产品条例(SOR/2016-164)
2
蜡烛条例 (SOR/2011-18)
蜡烛条例 (SOR/2016-165)
3
碳酸饮料玻璃容器条例(SOR/80-831)
碳酸饮料玻璃容器条例(SOR/2016-166)
4
童车和婴儿小推车条例(SOR/85-379)
童车和婴儿小推车条例(SOR/2016-167)
5
儿童珠宝条例(SOR/2011-19)
儿童珠宝条例(SOR/2016-168)
6
儿童睡衣条例 (SOR/2011-15)
儿童睡衣条例(SOR/2016-169)
7
有绳窗饰产品条例 (SOR/2009-112)
有绳窗饰产品条例(SOR/2016-172)
8
冰球和室内兜网球手用面罩条例(SOR/2011-20)
冰球和室内兜网球手用面罩条例(SOR/2016-173)
9
玻璃门和围栏条例(SOR/2009- 110)
玻璃门和围栏条例(SOR/2016-174)
10
叫
涂釉陶瓷和玻璃器皿条例(SOR/98-176)
涂釉陶瓷和玻璃器皿条例(SOR/2016-175)
11
危险品(地毯)条例 C.R.C., c. 923
纺织品地面覆盖物条例(SOR/2016-176)
12
危险品(纤维素绝缘材料)条例(SOR/79-732)
纤维素绝缘材料条例(SOR/2016-177)
13
危险品(木炭)条例(C.R.C., c. 924)
木炭条例 (SOR/2016-178)
14
危险品(伸缩门和伸缩围栏)条例(SOR/90-39)
伸缩门和伸缩围栏条例 (SOR/2016-179)
15
危险品(婴儿喂养奶嘴)条例(SOR/84-271)
婴儿喂养奶嘴条例 (SOR/2016-180)
16
危险品(水壶)条例(C.R.C., c. 927)
水壶条例 (SOR/2016-181)
17
危险品(火柴)条例(C.R.C., c. 929)
火柴条例 (SOR/2016-182)
18
危险品(床垫)条例(SOR/80-810)
床垫条例 (SOR/2016-183)
19
危险品(安抚奶嘴)条例(C.R.C., c. 930)
安抚奶嘴条例 (SOR/2016-184)
20
危险品(帐篷)条例(SOR/90-245)
帐篷条例 (SOR/2016-185)
.
冰球头盔条例(SOR/201-.)
冰球头盔条例 (SOR/2016-186)
22
打火机条例(SOR/2008-231)
打火机条例 (SOR/2016-187)
23
邻苯条例(SOR/2010-298)
邻苯条例(SOR/2016-188)
24
游戏围栏条例(C.R.C., c. 932)
游戏围栏条例(SOR/2016-189)
25
家用探测器条例(SOR/2009-193)
家用探测器条例 (SOR/2016-190)
26
机动车约束系统和儿童座椅条例(SOR/2011-16)
机动车约束系统和儿童座椅条例 (SOR/2016-191)
27
科学教育套件条例(C.R.C., c. 934)
科学教育套件条例 (SOR/2016-192)
28
表面涂层材料条例(SOR/2005-109)
表面涂层材料条例 (SOR/2016-193)
29
纺织品易燃性条例(SOR/2011-22)
纺织品易燃性条例 (SOR/2016-194)
表1
在上述32项条例发布之前,加拿大公报二部分发布了以下条例。
- 新引燃倾向(消费品)条例(SOR / 2016-103)于2016年5月20日发布并将于2016年11月17日生效。
- 新婴儿床,小床和摇篮条例(SOR / 2016-152)于2016年6月29日发布并将于2016年12月29日起生效。关于新法规的详细概述可在*** Safeguards 137/16上查看。一旦新的条例生效,现有的婴儿床,小床和摇篮条例(SOR / 2010-261)将被废除。
CCPSA下的以下条例保持不变:
- 行政罚款(消费品) 条例 (SOR/2013-101)
- 豁免条例(消费品)(SOR-2015-97)
法规介绍
1.《表面涂料材料条例》(SOR/2005-109)
1976 年,加拿大根据《危险产品法案》,颁布了《危险产品(液体涂料)条例》(Hazardous Products (Liquid Coating Materials) Regulations),规定涂料中所允许的铅含量限值为5000 mg/kg。2005 年4 月19 日,修订后的《表面涂料材料条例》(Surface Coating Materials Regulations)将限值降低到600 mg/kg。2010 年10 月. 日,加拿大又发布了SOR/2010-224 和SOR/2010-225,分别对《表面涂料材料条例》和《危险产品法案》进行了修订,其中玩具表面涂层材料铅含量的要求又进一步降到了90 ppm。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条例还规定了7 种豁免情况,包括建筑的防腐涂层、用于交通标志等,但此时需要加贴警告声明,说明涂层中的铅含量**过90 ppm。
条例还规定,涂层中汞的含量不得**过10 mg/kg。该限值是加拿大所特有的,欧盟和美国都还没有对涂层中的汞进行管制。
2.《邻苯二甲酸盐条例》(SOR/2010-298)
2010 年12 月,加拿大发布了《邻苯二甲酸盐条例》(Phthalates Regulations),规定从2011 年6 月10 日起,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的塑料部件中,DEHP、DBP 或BBP 的含量不得**过1000 mg/kg;在合理可预期使用时能被4 岁以下儿童放入嘴里的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其塑料部件中DINP、DIDP 或DNOP 的含量不得**过1000 mg/kg。所谓可放入嘴里,是指能被儿童吸吮或咀嚼,且儿童产品的某一尺寸小于5 cm。如果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是可充气的,则应在未充气状态下进行测试。
3.《含铅消费品(与嘴接触)条例》(SOR/2010-273)
2010 年11 月,加拿大发布了《含铅消费品(与嘴接触)条例》(SOR/2010-273),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含铅消费品的每个可触及部件中的可溶性铅含量都不得**过90 mg/kg。采用的测试方法是EN 71-3:1994+A1:2000+AC:2002。这里的含铅消费品,是指含铅的以下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与使用者嘴部接触的产品,但是不包括厨具;供3 岁以下儿童玩耍或学习中使用的产品。不包括以下产品:儿童珠宝、《涂釉陶瓷和玻璃制品条例》适用的产品。如果铅对于该部件的功能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且没有合适的铅含量更低的替代品,则铅含量可以**过90 mg/kg。
4.《儿童珠宝条例》(SOR/2011-19)
2011 年2 月,加拿大发布了新的《儿童珠宝条例》(Children’s Jewellery Regulations),规定从2011 年6 月20日起,供15 岁以下儿童佩戴的珠宝饰中,总铅含量不得**过600 mg/kg,可溶性铅不得**过90 mg/kg。
5.《危险品(婴儿喂食瓶奶嘴)管理条例》(SOR/84-271)
规定从2011 年6 月20 日起,进口到加拿大、销售或广告的任何婴儿奶瓶的奶嘴不得含有**过10μg/kg 的亚硝胺释放。亚硝胺释放测试使用二氯甲烷萃取。
6. 《玩具条例》(SOR/2011-17)
根据新颁布的《加拿大消费品法案》(CCPSA),加拿大于2011 年制定了新的《玩具条例》(SOR/2011-17),以取代原有的《危险产品(玩具)条例》((C.R.C., c. 931))。新条例将从2011 年6 月20 日起实施。
五 怎样符合加拿大消费品法(CCPSA)要求?
在对特定玩具的要求中,涉及化学的条款与旧玩具条例是一致的,即玩具娃娃和软体玩具所用的填充材料应*无;指画颜料必须是水基颜料。与就条例相比,不再要求指画颜料不能含有毒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易燃剂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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