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PSA 加拿大消费品法案
2011年6月20日,新制定的《加拿大消费品法案》(简称CCPSA)开始正式生效。该法案取代了《加拿大危险品法案(HPA)》的I部分,成为加拿律。CCPSA旨在修葺现存条例,从而更新和加强产品条例,进一步**加拿大国民的健康和。
包装和通用要求
《危险产品(玩具)条例》4条规定,任何开口周长不到35.3 cm (14 in.)、用来包装玩具和儿童产品
的软薄膜胶袋,厚度应大于0.019 mm,并应用以下警告或其它相同含义的文字清楚的表示出
来:“**STIC BAGS CAN BE DANGEROUS. TO AVOID DANGER OF SUFFOCATION KEEP THIS BAG AWAY FROM
BABIES AND CHILDREN.”即:“塑料袋可能造成危害。为了避免由此引起的窒息危害,应让婴儿和儿童
远离塑料袋。”文字必须同时用英文和法文标识。
7条规定,所有供3岁或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在合理可预见使用中,不得有小部件脱落。但是完全由
软性纺织纤维材料组成的零部件除外。
8条规定了各类机械物理要求,包括:
玩具外露的金属部分不能有利点利边;
玩具的金属线必须有保护或卷回,以避免露出;
塑料玩具或玩具的塑料部件应足够厚,以免破裂露出利边。如果由于功能必须很薄,则应用刚性材料制
成;
木质玩具的面、边、角要光滑处理;
玩具的玻璃部分的边、角要光滑处理;
所有紧固件(如钉子、螺丝钉等)要合理安装以免对儿童造成伤害;
折叠机构应防止突然倒塌导致夹伤儿童手脚;
玩具发条钥匙或上链机构应防止对儿童手指造成缠绕危险;
弹射玩具的弹射末端应该有保护头,保护头应该能承受44.5 N的拉力;
任何大小足够进入,并且能用盖子或门关上的玩具(比如玩具箱),必须在相邻面有足够大小和数
量的通气孔以避免窒息引起的危害;
承受儿童体重的玩具应有牢固的立面以免产生翻倒危险。
2. 对特定玩具的要求
条例13条到27条规定了特定玩具的要求,其中与机械物理性能有关的条款是:
(1) 娃娃玩具或软体玩具
13条:娃娃玩具或软体玩具上用于连接部件、衣服或饰物的紧固件,在合理可预见使用时,不应暴露
出利点利边;
14条:娃娃玩具或软体玩具中使用的填充材料,应干净无害虫、没有坚固和锋利的异物、*无
;
15条:娃娃玩具或软体玩具的口鼻等部件的尺寸不**过32 mm时,不能在拉力试验下脱落;
19条:娃娃玩具或软体玩具中的发声部件如果是小部件,则在合理可预见使用中不应脱落。
(2) 推拉玩具
.条:所有把手直径不**过10 mm (0.375 in.)的推拉玩具,除了满足机械、窒息、毒性、电和发热的
要求外,还应在把手端部加保护头用以防止刺伤,且保护头应该能承受44.5 N (10 lb)的拉力而不脱落
。
(3) 玩具蒸汽机
22条:玩具锅炉应装有紧固的弹簧阀或其他阀,阀的操作压力不得**过周围大气压的1.5倍,
但其设计承受压力应至少是周围大气压的3倍。
(4) 摇铃
25条:在合理可预见使用时,摇铃不能有尖锐的金属丝暴露在外;用50 N (11.23 lb)的力或1 N·m
(8.85 lb·in.)的扭力进行测试时,不得有部件被移除。
(5) 松紧带
26条:为防止勒伤危害,所有连接婴儿车、婴儿床或者围栏的松紧带,伸长的长度不能**过750 mm
(30 in.),或者不**过其自然长度的75%。
化学性能编辑
法规介绍
1.《表面涂料材料条例》(SOR/2005-109)
1976 年,加拿大根据《危险产品法案》,颁布了《危险产品(液体涂料)条例》(Hazardous Products (Liquid Coating Materials) Regulations),规定涂料中所允许的铅含量限值为5000 mg/kg。2005 年4 月19 日,修订后的《表面涂料材料条例》(Surface Coating Materials Regulations)将限值降低到600 mg/kg。2010 年10 月. 日,加拿大又发布了SOR/2010-224 和SOR/2010-225,分别对《表面涂料材料条例》和《危险产品法案》进行了修订,其中玩具表面涂层材料铅含量的要求又进一步降到了90 ppm。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条例还规定了7 种豁免情况,包括建筑的防腐涂层、用于交通标志等,但此时需要加贴警告声明,说明涂层中的铅含量**过90 ppm。
条例还规定,涂层中汞的含量不得**过10 mg/kg。该限值是加拿大所特有的,欧盟和美国都还没有对涂层中的汞进行管制。
2.《邻苯二甲酸盐条例》(SOR/2010-298)
2010 年12 月,加拿大发布了《邻苯二甲酸盐条例》(Phthalates Regulations),规定从2011 年6 月10 日起,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的塑料部件中,DEHP、DBP 或BBP 的含量不得**过1000 mg/kg;在合理可预期使用时能被4 岁以下儿童放入嘴里的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其塑料部件中DINP、DIDP 或DNOP 的含量不得**过1000 mg/kg。所谓可放入嘴里,是指能被儿童吸吮或咀嚼,且儿童产品的某一尺寸小于5 cm。如果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是可充气的,则应在未充气状态下进行测试。
3.《含铅消费品(与嘴接触)条例》(SOR/2010-273)
2010 年11 月,加拿大发布了《含铅消费品(与嘴接触)条例》(SOR/2010-273),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含铅消费品的每个可触及部件中的可溶性铅含量都不得**过90 mg/kg。采用的测试方法是EN 71-3:1994+A1:2000+AC:2002。这里的含铅消费品,是指含铅的以下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与使用者嘴部接触的产品,但是不包括厨具;供3 岁以下儿童玩耍或学习中使用的产品。不包括以下产品:儿童珠宝、《涂釉陶瓷和玻璃制品条例》适用的产品。如果铅对于该部件的功能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且没有合适的铅含量更低的替代品,则铅含量可以**过90 mg/kg。
4.《儿童珠宝条例》(SOR/2011-19)
2011 年2 月,加拿大发布了新的《儿童珠宝条例》(Children’s Jewellery Regulations),规定从2011 年6 月20日起,供15 岁以下儿童佩戴的珠宝饰中,总铅含量不得**过600 mg/kg,可溶性铅不得**过90 mg/kg。
5.《危险品(婴儿喂食瓶奶嘴)管理条例》(SOR/84-271)
规定从2011 年6 月20 日起,进口到加拿大、销售或广告的任何婴儿奶瓶的奶嘴不得含有**过10μg/kg 的亚硝胺释放。亚硝胺释放测试使用二氯甲烷萃取。
6. 《玩具条例》(SOR/2011-17)
根据新颁布的《加拿大消费品法案》(CCPSA),加拿大于2011 年制定了新的《玩具条例》(SOR/2011-17),以取代原有的《危险产品(玩具)条例》((C.R.C., c. 931))。新条例将从2011 年6 月20 日起实施。
五 怎样符合加拿大消费品法(CCPSA)要求?
《加拿大消费品法》下的条例
这些法规包括:
《石棉产品管理条例》Asbestos Products Regulations (SOR/2007-260)
《蜡烛管理条例》Candles Regulations (SOR/2011-18)
《碳酸饮料玻璃容器管理条例》 Carbonated Beverage Glass Containers Regulations (SOR/80-831)
《童车和婴儿小推车管理条例》Carriages and Strollers Regulations (SOR/85-379)
《儿童饰管理条例》 Children’s Jewellery Regulations (SOR/2011-19)
《儿童睡衣管理条例》 Children’s Sleepwear Regulations (SOR/2011-15)
《2001 年日用化学品和容器管理条例》Consumer Chemicals and Containers Regulations, 2001 (SOR/2001-269)
《含铅消费品(与口接触)管理条例》Consumer Products Containing Lead (Contact with Mouth) Regulations (SOR/2010-273)
《有绳窗饰产品管理条例》 Corded Window Covering Products Regulations (SOR/2009-112)
《童床、摇篮和摇篮式童车管理条例》Cribs, Cradles and Bassinets Regulations (SOR/2010-261)
《危险品(伸缩门和伸缩围栏)管理条例》Hazardous Products (Expansion Gates and Expandable Enclosures) Regulations (SOR/90-39)
《冰球和室内兜网球手用面罩管理条例》Face Protectors for Ice Hockey and Box Lacrosse Players Regulations (SOR/2011-20)
《玻璃门和围栏管理条例》Glass Doors and Enclosures Regulations (SOR/2009-110)
《涂釉陶瓷和玻璃器皿管理条例》Glazed Ceramics and Glassware Regulations (SOR/98-176)
《危险品(地毯)管理条例》Hazardous Products (Carpet) Regulations (C.R.C., c. 923)
《危险品(纤维素绝缘材料)管理条例》Hazardous Products (Cellulose Insulation) Regulations (SOR/79-732)
《危险品(木炭)管理条例》Hazardous Products (Charcoal) Regulations (C.R.C., c. 924)
《危险品(婴儿喂食瓶奶嘴)管理条例》Hazardous Products (Infant Feeding Bottle Nipples) Regulations (SOR/84-271)
《危险品(水壶)管理条例》Hazardous Products (Kettles) Regulations (C.R.C., c. 927)
《危险品(火柴)管理条例》Hazardous Products (Matches) Regulations (C.R.C., c. 929)
《危险品(床垫)管理条例》Hazardous Products (Mattresses) Regulations (SOR/80-810)
《危险品(橡皮奶嘴)管理条例》Hazardous Products (Pacifiers) Regulations (C.R.C., c. 930)
《危险品(帐篷)管理条例》Hazardous Products (Tents) Regulations (SOR/90-245)
《冰球头盔管理条例》Ice Hockey Helmet Regulations (SOR/2011-.)
《点火器管理条例》Lighters Regulations (SOR/2008-231)
《邻苯二甲酸盐管理条例》 Phthalates Regulations (SOR/2010-298)
《便携式游戏围栏管理条例》Playpens Regulations (C.R.C., c. 932)
《家用探测器管理条例》Residential Detectors Regulations (SOR/2009-193)
CCPSA-1 ( LRRS and Canada SOR ) 机械 Mechancial (加拿大)
CCPSA-2 ( LRRS and Canada SOR ) 防火 Flammability(加拿大)
CCPSA-3 ( LRRS and Canada SOR ) 重金属 Heavy metal, 5 toxic Element(加拿大)
CCPSA-3 ( LRRS and Canada SOR ) 铅和汞 Total Lead & Mercury content (加拿大)
CCPSA-3 ( LRRS and Canada SOR ) 六种邻苯 6P(加拿大)
机械物理是玩具中加拿大较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危险产品法案》下属的《危险产品(玩具)条例》的7条和8条规定了对所有年龄儿童普适的保护要求(如窒息危害、坍塌危险、夹伤危害、利点利边和刺伤的危害等)。13到27条规定了玩具的要求,如摇铃、松紧带、推拉玩具、小部件等。
随着《加拿大消费品法案》的发布和即将实施,加拿大已经制定了新的《玩具条例》(SOR/2011-17),以取代现有的《危险产品(玩具条例)》,将从2011年6月20日起实施。《玩具条例》的7到18条规定了通用的机械物理性能,28到43条规定了玩具的要求。
玩具条例
根据新颁布的《加拿大消费品法案》(CCPSA),加拿大于2011年制定了新的《玩具条例》(SOR/2011-17),以取代原有的《危险产品(玩具)条例》。新条例将从2011年6月20日起实施。[注1]
在机械物理性能方面,新条例4条规定了包装要求,7到18条规定了通用的机械物理性能,19条规定了噪声要求,28到43条规定了特定玩具的要求。新条例在规定具体的要求时,是直接描述针对的产品,而不再引用法案中的条款。
1. 包装要求、通用要求、噪声要求
新条例的4条规定了包装要求,这与旧条例是一致的。7条规定了3岁或以下儿童玩具的小部件要求,与旧条例也是一致的。
对旧条例8条中规定的各项机械物理性能,新条例是将其分散到8到11条,具体的技术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新条例19条是新增的噪声要求,规定玩具在儿童使用位置的噪声不得**过100 dB。
2. 对特定玩具的要求
新条例28条到43条规定了特定玩具的要求。其中娃娃玩具、长绒玩具和软体玩具的要求与旧条例一致,只是产品名称从原有的娃娃玩具和软体玩具(DOLLS AND SOFT TOYS)变成了娃娃玩具、长绒玩具和软体玩具(DOLLS, PLUSH TOYS AND SOFT TOYS)。
基于以往对不和不符合法规产品的经验,我们认为:
先制造商需要了解新的《加拿大消费产品法》、《玩具管理条例》以及其它与玩具有关的法规,这有助于从产品设计层面上避免已知危险。其次要清楚一些不允许进口和在加拿大销售的产品,例如含的吹泡泡用具。此外还要了解《加拿大消费产品法》附件2中的一些禁止条例,比如含微生物的婴儿出牙器是禁止的。
此外,我还有一些其它方面的建议。比如,避免一些*出现问题的玩具(例如含强力小磁铁的玩具);采用获得认证的材料和零件(婴幼儿玩具中不能用易碎的塑料),采取更的设计;定期检测以及采取替代材料等。另外,生产过程中需要检测可能发生的污染情况并进行控制。
我们强烈建议大家定期测试成品,以确保能全部符合《玩具管理条例》,还要确保实验室是否了解加拿大的新标准,是否获得了类如ISO 17025的认证。引进玩具标识体制以追踪生产日期和产地,这一点对解决问题也是很有帮助的。对于含油漆的产品,可以在包装之前让它暴露在空气中,以避免由于气味引起的投诉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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