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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于2007年6月1日实施,它取代将近40个现存的欧盟法规和指令,能够提供一个简单的系统以更好的方式来管理化学品。
REACH取代了欧盟现行的40项法规,成为一套统一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管理法规。它拥有一套完善的注册及评估体系,涉及约3万种化学物质,要求年生产量或进口量达到或过1吨的所有“现有”或“新”的化学物质都要进行注册,以提供相关的使用性信息。
这项欧盟酝酿已久的新政在业内简称为“REACH”。目前已经进入审议表决程序的REACH,虽然还未正式实施,却已经牵动了众多业内人士的。它一旦开始实施,就意味着欧盟今后几乎所有的化学物质及使用了化学物质的产品的制造或进口,可能都需要经过一系列繁琐严格的程序,影响范围广。
整整两个小时,参会的企业代表都认真聆听讲座,并作着记录。作为主讲人,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石油和化工部周纯也逐一将自己所了解到的相关信息传达给大家。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欧盟决定推行REACH制度。早在2001年,欧盟会《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REACH的诞生计划就开始逐步推进,但因其波及面过广,受到**化工界的反对,才迟迟未能面世。REACH坚持:所有制造、进口以及使用化学品的企业,不论数量,都负有使用化学品、但不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影响的责任,而为了对所有目前生产、使用的化合物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的影响进行控制,可以通过生产商、进口商提供的化学品信息,评估化学品生产、进口和使用时产生的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这些确定风险。
据介绍,依照现阶段的制度内容,REACH包括了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等程序。期间涉及很多化学物质性能的详实信息,且需由欧盟认可的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虽然目前它主要针对欧盟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做出规定,中方的出口企业,必须委托欧盟进口商或在欧盟设立代表处,或包括本国行业协会在欧设立的代表处在内的欧盟机构全权代理REACH预注册事宜。但正式实施后,如果进口商未依程序就相关化学物质进行注册,中方企业也不能进行出口贸易。
虽然国内部分企业已关注到了这一政策动态,但尚未对其引起足够的重视。周纯提醒,REACH按产品数量的大小规定了具体的注册时间,一旦**规定时限,相关物质的进口有被无时限的禁止进口的可能。同时,REACH的实施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方对欧盟相关产品的进口。
“从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角度看,REACH实施的作用是积的,但从中欧化工产品进出口贸易来看,该政策的影响不容小视。”2005年中欧化工品贸易额167.58亿美元,涉及企业32453家。其中方出口7..76亿美元,出口品种涉及海关税则号94650多个大类产品,涉及到15000家企业;进口87.82亿美元,进口品种涉及海关税则号1019个,涉及企业20000家。“一旦实施REACH制度,我国至少将有730多种面临注册、评估、许可的问题需要考虑。出口欧盟的成本初步估算将增加5%以上。”周纯强调,由于化学品作为原料已渗透到制造业的方方面面,REACH还将对下游相关产业如纺织、轻工、电子、汽车、制药等行业带来重大影响。这无疑将增加我国化工产业的生产成本,制约我国化工产业的创新能力,增加了我对欧出口产品的难度,并可能产生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削弱中国产品的竞争力。
(EC) No 1907/2006附件XVII中拟新增以下条款:
物质名称
限制条款
66.
(decaBDE)
CAS No 1163-19-5
EC No 214-604-9
1. 该条款生效18个月后,该物质不得生产及投放市场。
2. 该条款生效18个月后,在以下情况,质量分数大于或等于0.1%,则不得生产及投放市场:
(a)另一种物质的组分;
(b)混合物;
(c)物品或物品的任意部件。
3. 该物质、作为其他物质的组分或者混合物,在以下情况下,1、2段不适用:
(a)截至该条款生效后10年,用于生产飞机;
(b)用于生产以下产品的零部件:
(i)该条款生效后10年之前生产的飞机;
(ii)该条款生效后18个月之前生产的指令2007/46/EC范围内的机动车、法规(EU) No 167/2013范围内的农用和林用车辆,以及指令2006/42/EC范围内的机械。
4. 段2(c)项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该条款生效后18个月之前投放市场的物品;
(b)根据3(a)项生产的飞机;
(c)根据3(b)项生产的飞机、机动车及机械设备的零部件;
(d)欧盟指令2011/65/EU范围内的电子电器产品。
5.该条款所述“飞机”指:
(a)根据法规(EU) No 216/2008生产的、根据国际民航组织(ICAO)缔约国条例批准设计的或者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缔约国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8颁发适航证书的民用飞机;
(b)飞机。
decaBDE是一种广泛使用的阻燃剂,被应用于多个行业,尤其是纺织品和塑料产品,在粘合剂、密封剂、涂料和油墨中也常常用到。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日益重视自身的健康问题,对于生产中所涉及的环境问题逐渐重视起来。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欧盟建立起一套日渐完善的法规:REACH法规实施的化学品体系。“任何一种化学物质,在尚未其之前,它就是不的”这句话是欧盟酝酿多年的,并将其作为正式实施REACH制度的重要理论依据。这样也意味着,这一原则将先前“一种物质,只要没有证据表明它是危险的,它就是的”原则。
这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的法规提案,法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EACH指令要求凡进口和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以更好更简单地识别化学品的成分来达到确保环境和人体的目的。该指令主要有注册、评估、授权、限制等几大项内容。任何商品都必须有一个列明化学成分的登记档案,并说明制造商如何使用这些化学成分以及毒性评估报告。所有信息将会输入到一个正在建设的数据库中,数据库由位于芬兰赫尔辛基的一个欧盟新机构———欧洲化学品局来管理。该机构将评估每一个档案,如果发现化学品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影响,他们就可能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根据对几个因素的评估结果,化学品可能会被禁止使用或者需要经过批准后才能使用。 据介绍,与RoHS指令不同,REACH涉及的范围要宽得多,事实上它会影响从采矿业到纺织服装、轻工、机电等几乎所有行业的产品及制造工序。REACH要求制造商注册产品中的每一种化学成分,大约共有3万种--并要衡量其对公众健康的潜在危害。REACH建立了这样的理念:社会不应该引入新的材料、产品或技术,如果它们的潜在危害是不确知的。 机电产品一直是宁波地区外贸的重头之一。作为化工产业的下游用户,没有一家对欧贸易的机电企业可以不受REACH制度的限制。
REACH的欧盟推行基本原因1双轨制之痛
目前欧盟的化学品管制体系由不同历史时期的指令和不同制度拼凑起来的,对“已有”化学品和“新”的化学品用不同的规定。“已有”化学品和“新”的化学品的区别是基于欧盟法规793/93的规定以1981年为界。所有1971年1月1日到1981年9月18日。
新化学品投放市场前需经过测试,而对已有化学品却没有这样的规定,因此,人们尽管已经掌握了一些已有化学品性质和使用方面的信息,但依然缺乏有效地接触和控制这些化学品的信息。新化学品每年的产量只要达到10公斤就必须通告和测试,这就已经为欧盟化学工业创新的一个障碍,新物质的研究和发明不受鼓励。
2责任不合理
目前的责任分配是不合理。负责化学危险评定的是,而不是生产、进口和使用这些化学品的企业;这些危险评定要求的而非要求特定或专一的,自从1993年,只有141*批量生产的化学品作为**物质进行了危险评定并确定了可能减少危险的方法,其中只有28种按照(Eec)793/93的规定完成了整个评估。而且,目前的法规要求生产者和进口商提供化学品的相关信息,而下游用户却没有类似的义务,除非化学品已经被分类并提供了数据表可进一步追溯到供应链,因此物质的使用信息很难获得,由下游用户使用而产生的人群接触的信息就更少了。
欧盟推行REACH法规希望达到什么目的
1增进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
2同时加强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
3预防内部市场的分裂
4增加透明度
5 与国际接轨
6 促进非动物实验
REACH法规认证的三个步骤
Registration 注册
Evaluation 评估
Authorisation 授权
公司介绍
欧盟EC/1907/2006《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简称REACH),已于2007 年6 月1 日正式生效,并从2008 年6 月1 日起在欧盟正式实施。
它是欧盟的化学品法规,被认为是20 年立法中重要的法规,据估计它产生的影响将会是RoHS 指令的12 倍,并将影响**包括电子行业在内的众多行业。从10月28日起,REACH法规下的新义务随着份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的正式发布开始生效。
REACH认证费用
那么对于REACH法规中的高关注度物质(svhc),测试费用如何计算呢?
目前REACH的高关注度物质已经有了十六批,共173个物质,测试的成本费用也是逐次增加。而REACH测试时,又需要讲产品分成金属、非金属等测试组来做测试。具体的测试费用,依据产品不用价格稍有出入。
REACH认证的法规下,化学品被分为类:物质、混合物、物品。
物质:是指在自然状态下(存在的)或通过生产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为保持其稳定性而有必要的添加剂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杂质,但不包括不会影响物质稳定性或不会改变其成分的可分离的溶剂。
混合物: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该混合物是生产者按照一定的比例人为进行混合而得,如色母粒、助剂母粒等。
物品:是指在制造过程中获得特定形状、外观或设计的物体,这些形状、外观和设计化学成分更能决定其功能。
针对物质或混合物中的物质:
在REACH法规下,所有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者进口到欧盟境内大于1吨/年化学物质的企业都需要对其生产或进口的化学物质向欧盟化学品管理署进行注册。
物品中的物质:
物品由于可能含有REACH法规给出的高关注度物质(SVHC),所以要承担符合性评估的义务,即欧盟境内或者被进口到欧盟市场的物品需要进行SVHC检测,以确定物品中是否含有SVHC物质,根据检测结果确定后续应对步骤。
如果物品中含有SVHC物质且含量过产品整体的0.1%,且物质的年出口量过1吨时(两个条件需同时满足),产品符合通报的要求,则企业必须向 ECHA进行通报。
如果物品中含有意释放性物质(如空气清新剂、橡皮擦),且在物品中的量大于1吨/年,这部分物质也要承担(预)注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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