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认证- REACH认证,REACH认证是什么,REACH认证机构
REACH严格来说不是一种认证,而是一项替代了欧盟现有的数十项法规的新的管理法规,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REACH同时也是欧盟的一个的化学体系,此法规强制要求所有进入欧盟市场或者在欧盟生产和销售的化学品(物质)都必须注册,否则,从2009年1日起,该化学品(物质)将被禁止进入欧盟!
以往的许多认证,包括ISO体系认证,他们的认证主体都是民间的认证机构,服务类型均属于自愿性质。对企业而言,有权利选择是否做该认证及选择有资历和有能力或价格合适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而REACH法规则不同,它是欧盟各国通过法规形式,强制化学物质的生产者,进(出)口商,经销商和下游用户对进入欧盟市场的化学物质进行注册,并对各主体均明确规定了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且该注册有明确的时间期限规定,并必须向欧盟管理局进行注册或者授权申请(针对某些物质)。 欧盟管理局对 REACH注册人有严格的规定,法规中规定REACH注册人只能是欧盟境内的法人,自然人或法人组织。非欧盟企业只能通过有注册的 “代表”的方式进行注册,且,法规中特别指出,该“代表”必须有相当的理解及办事能力,并能与欧盟管理局的顺畅沟通。
所以,明显的区别是: 1) 法规形式的强制注册或“类认证”制度 2) 是一种准入制度,“没有注册,就没有欧盟市场。” 3)必须向欧盟管理局申请,任何民间组织都不能授予预注册号和注册号。 4)中国企业没有直接的REACH注册,须有注册的“代表”,如欧盟法人企业或欧盟进口商等。 5)完成注册需要大量的分析报告及数据。中国目前没有欧盟承认的GLP实验室,因此出具的数据将很大程度上不被欧盟管理局接受或承认
测试步骤如下:
1.咨询---提品资料
2.报价---确定reach认证费用和周期
3.开案---回签合同、费用支付
4.检测---工程师按照reach标准测试
5.完成测试后,签发reach认证报告
通常reach认证没有严格的有效期,但是reach认证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法规的更新,reach认证必须进行更新,老的报告随之失效。
一般reach认证与ccc认证、ul认证形式不同,不需要每年都进行验厂,仅需要对产品进行测试,因此也不会产生年费、维护费等后续费用。
REACH是在欧盟多年对化学品的管理经验和现行法律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所的一个法规。Reach73法规代替了欧盟现有的40个法规,同现行的管理理念和规定有几点重大不同 reach的全称是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这是一部化学品进入欧盟市场并得以使用的法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优势地位,改善企业的创新能力,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1.REACH检测法规介绍:
欧盟在2007年5月颁布了被认为是欧盟20年来重要的一部法规:REACH法规,即1907/2006/EC《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简称REACH法规)。这是欧盟的一部化学法规,它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并从2008年6月1日起在欧盟正式实施。2015年12月17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已正式将14批评议物质中的5种物质纳入需授权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SVHC清单)。目前,SVHC清单有169种物质。此前瑞典提出的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CAS:84-61-7)和1,6-己二醇二丙烯酸酯(CAS:13048-33-4)则终没能进入SVHC清单。
多人不懂REACH认证是什么,哪些产品需要做REACH认证?“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andRestrictionofChemicals,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新的欧盟化学品政策,REACH认证(化学品的注册、评估和授权),目的是高水平的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同时促进绿色化学品的创新。 2006年12月18日欧盟法规(EC)907/2006有关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指令2006/121/EC修改会指令67/548/EEC(关于危险物质的分类、包装和标签)于2006年12月30日在杂志上发表。 REACH于2007年6月1日实施,它取代将近40个现存的欧盟法规和指令,能够提供一个简单的系统以更好的方式来管理化学品。
REACH认证的目的是什么? 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增加化学品信息的透明度;减少脊椎动物试验;与欧盟在WTO框架下的国际义务相一致。 从实质意义上讲,REACH法规将促进化学工业的革新,使其生产更的产品,竞争和增长。与现行复杂的法规体系不同,REACH将在欧盟范围内创建一个统一的化学品管理体系,使企业能够遵循同一原则生产新的化学品及其产品。
通常我们在委托的检测机构拿到一份REACH报告后,我们往往对于报告上,或者是清单上的一些物质还是一无所知的状态,怎么看报告,怎么分析报告这些都一知半解的状态中。下文将简单阐述了REACH检测报告的标准。
物 品
1. 从物质被归入候选清单开始:
如果物品含有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质量百分浓度大于0.1%,则欧盟范围内此类物品的供应商必须向顾客提供其可的充足信息;或者,应消费者要求,在收到要求的45天内向其提供可的充足信息。这类信息应物品的使用,且至少包括物质的名称。
2. 从2011年开始:
如果物品含有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该物质质量百分浓度大于0.1%,并且在物品中的总含量过1吨/年/公司,则欧盟范围内此类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
3. 在2010年12月1日前归入候选清单中的物质,必须在2011年6月1日前完成通报;
4. 在2010年12月1日或在之后归入候选清单中的物质,必须在归入后的六个月内完成通报。
物 质
从物质被归入候选清单开始:
如果物质被归入候选清单之中,则欧盟范围内该物质的供应商必须向他们的客户提供一份数据表(SDS)。
配制品
从物质被归入候选清单开始:
如果根据1999/45/EC指令,配制品本身不被分类为危险品,但配制品中至少含有一种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单个物质的质量百分浓度在非气体配制品中不低于0.1%,在气体配制品中不低于0.2%,则欧盟范围内该配制品的供应商在收到配制品的接收者的请求时,须向其提供一份数据表(SDS)。欧盟对高度关注物质(SVHC)的严格管控,势必提高家电、纺织、服装、鞋业、玩具、制药等多个行业的出口成本,虽然SVHC通报比注册简单很多,但俨然已成为出口商产品性的一种义务。因此,面对不断迫近的SVHC通报要求,相关企业须加紧应对步伐。对已经确认含有SVHC或可能含有的出口产品企业,EBO测试机构建议相关企业:
* 要对照欧盟SVHC清单,了解自身输欧盟产品的特性,检测其中的物质含量,排除所用的物质可能被定义为SVHC的可能性;
* 要跟踪关注REACH高度关注物质名单的修订,加强对REACH法规涉及高度关注物质的鉴别标准的研究,根据法规要求,适时提交授权申请并提供规定的信息资料;
* 要预测欧盟今后SVHC名单的未来走向,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在产品设计上选用环保材料,结构设计上加快产业升级,更须加大开发力度,在有害物质使用上寻找替代物质。您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我们.
谁需要进行SVHC通报
欧盟制造商欧盟进口商非欧盟生产商(必须委托代表OR进行)
http://ch1012.b2b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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