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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Canada 玩具及儿童用品,文具等加拿大标准 Canada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 (CHPA&CCPSA) 01,物理和机械测试 Physical and Mechanical Tests 02,易燃性能测试 Flammability Test 03, 可迁移的重金属元素测试 Soluble Heavy Metals Test 04, 总铅,总汞测试 Total Lead and Total Mercury 05, 邻苯二甲酸盐测试 Phthalate test(6P)
随着新的《加拿大消费品法案》(CCPSA)将于2011年6月实施,原有HPA下属的实施条例将逐渐转为
CCPSA下属的实施条例。在玩具的化学方面,目前已制定的条例是《玩具条例》(SOR/2011-17)和
《儿童珠宝条例》(SOR/2011-19)。
《加拿大消费品法案》
《危险产品法案》(HPA)附录I的I部分和II部分分别列出了禁止类产品和限制类产品。但是在《加
拿大消费品法案》(CCPSA)中,只有禁止类产品目录(附录II),而没有限制类产品目录。HPA的
禁止类产品有31类,而CCPSA只有15类,这是由于某些禁止类产品已经通过修订整合到现有的实施条例中
,或通过修订整合到新条例中,或将制定新条例。
在CCPSA规定的15类禁止产品中,没有涉及玩具。因为相关的规定已经/即将转移到实施条例中。
《玩具条例》(SOR/2011-17)
新《玩具条例》(Toys Regulations)22至27条规定了玩具的化学要求,在28至43关于特定玩
具的要求中,也涉及化学要求。新条例将从2011年6月20日起实施。
新条例22条规定了玩具中不能含有的7类物质,这与原《危险产品法案》附录II部分8条是一致的
。这7类物质是:;甲醇或含甲醇1%以上的物质;石油产品或含石油产品10%以上的物质;苯;
松节油或含松节油10%以上的物质;硼酸或硼酸盐;。
23条规定了玩具表面涂层材料中的重金属含量,与原《危险产品法案》附录II部分9条是一致的。
即玩具表面涂层中的铅含量不得**过90 mg/kg;锑、、镉、硒或钡元素的含量不得**标,即20℃下在
5%盐酸溶液中搅拌10分钟时有0.1%溶出;不能含有任何形式的汞。
24条与原《危险产品法案》附录II部分24条是一致的,规定用于吹气的玩具等产品在正常使用过
程中,不能含有可直接进中的芳香族化合物、脂肪族化合物或其他。
25至27条与旧《危险产品(玩具)条例》10至12条是一致的。玩具中含有的毒性物质应至少满足以
下条件之一:应不会被吞食、吸入或被皮肤吸收;以10公斤体重的儿童来计算,玩具中毒性物质的
总量应不**过急性口服或皮肤平均致死量(取小者)的1%;毒性不**过附录2的规定。玩具中含有的腐
蚀性物质、易燃剂或剂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不能接触皮肤;根据附录3进行测试时,不
能是强腐蚀性、度易燃或强剂。供3岁或以下儿童使用的塑料食品包装材料或食品容器中,树脂、
增塑剂、抗氧化剂、染料、色素等物质的含量不得**过1%;并且不能含有重金属、重金属化合物、22
或23条中规定的物质、邻苯二甲酸盐。
在对特定玩具的要求中,涉及化学的条款与旧玩具条例是一致的,即玩具娃娃和软体玩具所用的填
充材料应*无;指画颜料必须是水基颜料。与就条例相比,不再要求指画颜料不能含有毒性物质
、腐蚀性物质、易燃剂或剂,因为这已经在26条中规定了。
CCPSA 介绍
适用于加拿大国内消费品的供应商,包括消费品的制造商、进口商、经销商、广告商和零售商。
加拿大危险产品法HPA 目前包涵三个部分。HPA 的部分是关于处理消费品的。部分参照的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安排1(安排1,部分和安排1,二部分)。HPA 的二部分是管控产品法规和原料公开清单。HPA 的三部分是关于管理和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CCPSA 生效后,HPA 的二部分和三部分是不会受影响的。二部分和三部分将保持不变和有效性。一部分禁令和条例将从HPA 过度到CCPSA。
CCPSA 主要内容如下:
介绍消费品的义务;
禁止制造、进口、宣.或销售任何不符合CCPSA 法规要求的消费品;
要求业界及时向加拿大汇报严重事故或缺陷;
要求生产商或进口商在需要时提供相关产品的测试/研究结果;
若发现危险的消费品,应及时有效地改进,包括允许加拿大回收危险的消费品;
制定虚假或欺性健康或声明的消费品包装或标签行为属违法;
要求企业保留相关档案,有助在整条供应链中追踪产品;
提高违规个案的惩罚及增加罚款。
《加拿大消费品法》豁免物品
《加拿大消费品法》不适用于本应属于“消费品”定义范围的某些产品。该法案的附件一列出了该法案不适用的产品,其中包括、化妆品、药品、食品、器械和等,这些产品由其他法律管辖。
CCPSA对消费品有几条重要的禁止性规定。触犯任何这些禁止性规定,属于违反该法案的行为,并将受到刑事诉讼。其核心是任何人不得制造、向加拿大进口、宣.或销售以下消费品:(1)被列在该法案附录2中规定禁止的消费品:包括婴儿学步车、婴儿自动喂奶装置、含有双酚A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经三(2,3-二溴丙基)-或三(2,3-二溴丙基)-处理的服装等15类消费品;
(2)危及人类健康和的消费品;
(3)加拿大要求强制或自愿召回的产品;
(4)加拿大根据CCPSA条文发出的命令而执行的措施所涵盖的产品。
2.包装和标签禁止要求
若消费品的包装、标签或宣.广告出现虚假、误导或欺的情况,加拿大可就其性对该产品颁布销售禁令;
(1)禁止在产品或***、符合性方面作出虚假、具有误导性或欺性的包装和标签;
(2)禁止宣.和销售利用虚假、具有误导性或欺性声明作为包装、标签或广告的消费品。
3.管理措施
3.1检测,研究和信息收集
加拿大可要求消费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对产品进行检测、研究或信息收集,以产品符合CCPSA或其附属的产品法规的要求,或防止产品不符合产品要求。加拿大亦可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以文件形式提交该产品的相关资料和检测或研究的结果,此项要求大大加强了CCPSA的执法力度和有效性。
3.2文件准备和保存
根据CCPSA的要求,任何人士给予商业目的制造、进口、宣.、销售或检测消费品,须准备和保存产品文件,文件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产品销售时间和地垫。这将有助于推动整个供应链内对产品追根溯源,尤其是在发生消费品召回事件时方便及时快速的应对。上述记录须保存至少流年,并在加拿大提出书面要求时提供予当局查阅。
3.3事故报告制度和产品召回措施
为了降低不消费品或潜在不消费品的数量,CCPSA设定了消费品潜在健康或问题的报告责任,作为系统化的早期预警和监测。当产品导致或在合理预见的情况下会导致个人***或对健康有严重不利影响的事故时,消费品的制造商、进口商或销售商须在获悉事故的两天内,向加拿大及其供应商提供他们所掌握的任何与该事故产品相关的所有资料。与此同时,消费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在获悉事故的十天内,必须向加拿大提交详细的书面报告。
此外,有别于加拿大现行的行业自愿产品召回制度,法案还设立了加拿大检查员,授权其召回不合格产品及采取相应纠正措施。
2产品法规
加拿大消费品法案下包括了33项关于产品的法规。这些法规有的针对产品的机械和物理性能提出要求,有的针对产品的阻燃性能提出要求,更多的则是禁止或限制产品中有害物质的使用。其中与纺织、鞋类产品制造商密切相关的法规包括:
1.表面涂层材料法规(SOR/2005-109)
该法规要求表面涂层材料的总铅含量不得**过90mg/kg,总汞含量不得**过10mg/kg。家具和其它儿童物品的表面涂层材料中,总铅含量不得**过90mg/kg;铅笔和艺术画笔的表面涂层材料中,总铅含量不得**过90mg/kg。
2.邻苯二甲酸盐法规(SOR/2010-298)
该法规要求由乙烯基材料组成的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才能广告、销售和进口:
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乙烯基材料里的DEHP, BBP, DBP不**过1000mg/kg;
在合理可预见的情况下,如果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的任何一部分可被4岁以下儿童放中,则该部分中乙烯基材料里的DINP, DIDP, DNOP不得**过1000mg/kg。
玩具指意图给14岁以下儿童玩耍或学习时使用的产品。
儿童护理用品指意图帮助4岁以下儿童放松、睡眠、卫生、喂食、吮吸或磨牙的产品。
可放中是指如果(a)产品能放入儿童口中,被吮吸或咀嚼;(b)任一维度小于5cm。可充气产品的尺寸在泄气状态下测量。
3.纺织品燃烧性能法规(SOR/2011-22)
4.儿童睡衣法规(SOR/2011-15)
一、CCPSA中的邻苯二甲酸盐的管控与《邻苯二甲酸盐管理条例》SOR/2010-298 的区别在哪里?
(一)《邻苯二甲酸盐管理条例》(SOR/2010-298)
《邻苯二甲酸盐管理条例》(SOR/2010-298)对玩具及儿童保育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进行限制。
规定以下产品必须符合规定玩具:指供14岁以下儿童在学习或玩耍时使用的产品,比如软乙烯基挤压玩具。
洗澡玩具和充气玩具儿童护理产品:指在促进4岁以下儿童的放松、睡眠、卫生、喂食、咀嚼或出牙的产品,比如软乙烯基口水兜、出牙咬环和童床音乐转铃等。
范围包括玩具和儿童保育用品;其限值为:
1. 玩具(toy)及儿童保育用品(childcare articles)中,在任何乙烯基部件(vinyl component)中,DEHP, DBP 及 BBP 含量不得**过1000 mg/kg。
2. 玩具(toy)及儿童保育用品(childcare articles)中,在能被放进四岁以下儿童口中的,任何乙烯基部件(vinyl component)中,DINP, DIDP 及 DNOP 含量不得**过1000 mg/kg。
邻苯二甲酸盐条例限制物质:DEHP, DBP ,BBP ,DINP, DIDP,DNOP
(二)加拿大消费品管理法案CCPSA
而CCPSA玩具法规中只对只对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有邻苯二甲酸盐限制,
从而三岁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仍受《邻苯二甲酸盐管理条例》的限制。
二、《含铅消费品(与口接触)管理条例》SOR/2001-269与加拿大《玩具指令》SOR/2011-17的铅管控区别在哪里?
(一)《含铅消费品(与口接触)管理条例》SOR/2001-269
CCPSA的《含铅消费品(与口接触)管理条例》规定以下种类的玩具中所有可触及部分总铅含量不得**过90mg/Kg:
1.所有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2. 所有在使用时可能被摄入的儿童蜡笔、粉笔、颜料、橡皮泥和类似产品
3. 所有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或功能的玩具及部件,比如玩具口琴。
(二)加拿大《玩具指令》SOR/2011-17的重金属管控
除了对于所有玩具的表面涂层除了铅含量的限制外,CCPSA玩具管理条例还要求上述材料中不得含有汞、锑、、镉、硒或钡的化合物,同时还管控了总汞含量
基于以往对不和不符合法规产品的经验,我们认为:
先制造商需要了解新的《加拿大消费产品法》、《玩具管理条例》以及其它与玩具有关的法规,这有助于从产品设计层面上避免已知危险。其次要清楚一些不允许进口和在加拿大销售的产品,例如含的吹泡泡用具。此外还要了解《加拿大消费产品法》附件2中的一些禁止条例,比如含微生物的婴儿出牙器是禁止的。
此外,我还有一些其它方面的建议。比如,避免一些*出现问题的玩具(例如含强力小磁铁的玩具);采用获得认证的材料和零件(婴幼儿玩具中不能用易碎的塑料),采取更的设计;定期检测以及采取替代材料等。另外,生产过程中需要检测可能发生的污染情况并进行控制。
我们强烈建议大家定期测试成品,以确保能全部符合《玩具管理条例》,还要确保实验室是否了解加拿大的新标准,是否获得了类如ISO 17025的认证。引进玩具标识体制以追踪生产日期和产地,这一点对解决问题也是很有帮助的。对于含油漆的产品,可以在包装之前让它暴露在空气中,以避免由于气味引起的投诉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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